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欧盟各国提升核心竞争力、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各成员国支持政策激励下,可再生能源迎来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越来越大。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越来越低,欧盟各国相关补贴政策相继调整,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的势头不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欧盟是最早制定可再生能源量化目标的经济体。随着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持续升温,欧盟各成员国在 2008 年就未来 10 年的能源政策达成一致,并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效“20-20-20”战略,即:到 202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础上减少 20%;将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在2008 年 8.2%的基础上提高到 20%,其中生物液体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 10%;将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20%,即能源消费在 2006 年基础上减少 13%。欧盟高峰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以“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 的形式通过了这一战略,并于 2009 年 月正式对外发布,并将总目标分解给各成员国。

2010 年 月,欧盟首脑会议将“20-20-20”战略目标写进“欧洲 2020 战略(Europe 2020 Strategy)”,在欧盟最高决策层面上强化了对于该战略的重视程度。该战略进一步强化了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一是欧盟所有成员国将采取统一的能源政策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危机,二是欧盟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三是欧盟将发展可再生能源视作欧盟未来经济发展和全球竞争力增强的决定性因素。

鉴于可再生能源初期投资成本较高,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规划发展目标,因此欧盟各国制定了各类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在政策刺激下,欧盟可再生能源经历了快速发展。

比如,风电方面,从2009-2013年间,年增速均在10%以上,截至2013年底,欧洲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33%,风电装机容量约1.2亿千瓦,能够满足约8%的电力需求,德国是欧洲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次是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光伏发电也快速增长,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能够满足欧洲约3%的电力需求,德国是欧洲最大的光伏发电市场,其次是意大利、西班牙、法国。

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有关规定,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了各自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和支持政策,在本国的国家行动计划中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具体领域针对行政管理程序、技术方法、信息、标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为了避免扭曲能源价格和能源市场,支持政策出台时均约定了时效,并逐步减少支持政策力度。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涵盖了发电、供热(制冷)、交通等各个领域,其中绝大多数支持政策集中在发电行业。发电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净计量电价、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以及绿色电力价格等,其中上网电价与配额制应用最为普遍。

(一)上网电价机制(FIT)

由于政治传统、政策框架不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模式,但从应用范围来看,政府强制要求电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电价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Feed in Tariff)是应用最为广泛、最为成功的电价模式。

目前,欧盟28个成员国中有20个国家实行固定上网电价政策,此外,英国、意大利和马耳他对特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也实行该政策。固定上网电价政策起源于德国,其最初形式是政府直接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希腊等11个欧盟成员国就是采用这种政府定价的方式。

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一些实行电力市场机制的国家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市场电价挂钩,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另一种上网电价机制,可再生能源电源与其他常规电源一样参与竞价上网,在市场电价基础上,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可再生能源能源最终上网电价为“市场结清电价+政府补贴”。电力市场电价是持续波动的,政府的补贴额度也会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但二者之和与政府直接定价方式下的上网电价水平会保持在基本相当的水平,典型国家是丹麦和荷兰。为了避免因市场剧烈波动而影响发电企业的收益预期,通常会规定上网电价的上限和下限。

 与市场挂钩的定价方式是欧洲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的发展趋势。在德国、西班牙、捷克、斯洛文尼亚等4个欧盟成员国,两种固定电价定价方式是并存的。西班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在政府定价和与市场挂钩之间任选其一,每一年有一次选择机会。从2012年开始,德国也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每个月进行一次选择。截至20122月,德国已有近60%的风电装机容量选择采用与市场挂钩的方式。

 欧洲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机制经历了从粗放到精细的发展演变过程,其机制是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各国相互学习借鉴,因此各国政策既有共同特点,也保持一定的国别特色。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机制具体包括定价机制和调整机制两个方面:

定价机制主要考虑发电项目的实际成本,与资源状况、装机容量、新技术应用等因素有关,重点是体现公平原则。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水平与项目所在地资源状况密切相关。一般而言,资源越差的地区,上网电价越高。在德国,几乎没有任何两台风机的上网电价是相同的。德国根据实际风机发电量与参考风机发电量的比值关系确定该风机享受高初始电价的年限,比值越小享受高初始电价的年限越长。法国规定风电的固定电价期限为15年,后5年电价取决于前10年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前10年风电机组利用率越高,则后5年的上网电价越低。法国在2010年制定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中,光照资源较差的北方地区上网电价是光照条件较好的南部地区的1.2倍。

 对处于不同装机容量区间的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上网电价。对光伏发电来说,单个项目的装机容量越大,则单位发电成本就越低,这一特点也反映在了上网电价水平上。德国将建筑光伏上网电价分为5档,上网电价从13.5欧分—19.5欧分/千瓦时。意大利将常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按照装机容量分为6档,上网电价在17.1欧分—27.4欧分/千瓦时。英国将建筑光伏上网电价分为7档,上网电价在8.9便士—21.0便士/千瓦时。该机制安排有利于在不同规模项目开发业主之间体现公平性,鼓励大、中、小各种类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共同发展。

 对率先应用新技术的发电项目给予额外的电价激励。电网友好型新技术在发电侧的利用能够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预测性、可控制性和可调度性,但也会增加发电项目的投资成本,因此此类新技术的应用需要电价政策支持,以鼓励电网友好型技术及其他新技术应用。德国对2015年之前投运的、能够提供系统服务的风电场给予0.48欧分/千瓦时的额外电价奖励。意大利对运用新技术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聚光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的上网电价普遍高于常规光伏项目。

调整机制既反映发电成本的变化,也与市场变化、本国规划目标、成本控制目标相一致,其目标是建立激励政策退出路径,实现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均衡有序发展。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呈现快速下降趋势。为了使上网电价水平与其发电成本相适应,避免出现过度激励,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些欧洲国家建立了上网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德国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1.5%,海上风电每年下调5%。法国风电上网电价每年下调2%。意大利从20121月到12月,根据电站的种类和规模,每半年下调一次电价。西班牙、荷兰风电上网电价的政府补贴部分每年都要根据技术进步及发电成本变化情况调整一次。

 根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上网电价。作为新兴产业,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往往超过政府规划和行业预期,定期的电价调整机制已经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需要。因此,部分欧洲国家根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上网电价。德国确定每年新增光伏装机目标是250-350万千瓦,如果上年度新增规模超过这一目标值,则要上调递减率,超过规划容量越多,递减率上调幅度越大,反之下调递减率。西班牙规定,当光伏装机容量达到规划容量85%后,将下调之后并网项目上网电价。葡萄牙在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一定量后将下调上网电价。

部分成员国还建立了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电价机制。瑞典、英国、比利时、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等6个国家建立了基于可交易绿色证书的配额制,该政策的核心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占到总消费电量的一定比例。在制定配额目标的同时,还建立了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单位发电量可获得一个绿色证书,并在证书市场交易。例如瑞典绿色证书价格约为300-400瑞典克朗/兆瓦时,罗马尼亚绿证价格区间为27-55欧元/兆瓦时。因此,配额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是由电力市场的销售电价和绿色证书市场的证书价格构成。

英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明确了供电商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配额制。2011年,英国政府又推出电力市场改革方案(EMR),其重点之一是可再生能源义务逐步向差价合约固定电价政策转移,预期到2017年全面结束配额制对新上项目的实施。英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市场分配效率,从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使可再生能源更具竞争力和成本有效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三)财税支持政策

财税支持政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不可或缺,部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提供资助。除意大利、葡萄牙、罗马尼亚三国之外,欧盟各国均采取了某种程度的减税、资助等财税刺激措施。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显著下降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一方面,一些国家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如捷克计划在2014年取消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开始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设备增加税负。如2012年保加利亚针对太阳能、风能、水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颁布临时性追溯税收。

(四)特许经营招标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电价执行。报价最低者获得项目经营权,政府保证按照中标电价收购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量。这是很多欧洲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采用过的激励政策,但已逐渐被其他形式的激励政策所取代,现已不在欧洲主流政策之列。法国、丹麦等部分国家对海上风电等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特许权招标政策。

三、欧盟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发展趋势

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政策在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的提振了投资者和相关企业的信心,不少欧洲企业在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掌握着前沿技术,成为行业的佼佼者。但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做法也遭到了质疑,被认为妨碍了市场竞争。而且,在欧洲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不再像从前那样“拥护”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

近期,欧委会也曾指出,欧盟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成本已经下降,因此发布新规,逐步取消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家补贴。新规则更倾向于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以试图降低电价,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本身的竞争力。

根据新规,欧盟所有28个成员国都需要逐步取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特别补贴政策,自2017年起,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将被强制限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补贴。

欧盟的新规中也设定了一些特例,例如,欧盟范围内一些小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如生产在屋顶安装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产业,就不受缩减及取消补贴的限制。此外,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也不受新规限制,欧委会指出,这是为了保证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但根据彭博社的分析文章,2008-20125年间光伏模块的价格下降了80%,同时陆上风电成本持续下降,已经可与传统燃料发电直接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特别是风电企业已经可以与传统发电企业直接竞争。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