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Rom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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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后,适用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除协议配额规定或危害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少数产品外,对进出口商品一般不实行许可证制度。

对于军用物资、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等敏感产品,罗马尼亚通过相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进行规范,进出口必须事先获得外交部下属出口管制总局的审批。

对军民两用产品,罗马尼亚执行欧盟2021年第821号关于建立两用物品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控制规范实行出口管制,军民两用产品包括软件和技术;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核生化武器或其运载工具的物品;可用于非爆炸用途和以任何方式协助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所有物品。罗根据类别不同对相关产品出口实施差别化出口许可证制度,办理两用产品出口海关手续时,出口商应提供已获得的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证明。

欧盟2021年第821号两用物品控制规范官方网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821&qid=167843426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