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经济转轨之后,历届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国有资本为主的原国营农场农业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此外,为保证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适应加入欧盟之后的新形势,罗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劳力充足。罗马尼亚农村居民约占人口总数的45.6%,比重显著高于其他欧洲国家,城市化的程度仍然很低,由于罗收入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更是收入单一,多数青壮年一般都选择进城务工或去往英国、德国、西班牙或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打工,从事葡萄或草莓采摘、建筑以及卫生护理等服务业,罗农村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一般为“老弱病残”和“妇孺儿童”,2002年,24%的从事农业生产者年龄超过65岁,多数农场主从事传统农业。为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劳力充足,罗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城市青年人到农村安家落户和劳作,并给予一次性25000-40000列伊不等的资金补贴。为鼓励老年人从农业中退下来,罗农业部在2003年制定一项规划,向农村老年人发放退休金,数额为每年750—1000美元,使他们退休后能够正常生活。此外,罗政府规定,年龄在62岁以上、拥有至少10公顷土地且以出租土地为生的自然人可以享有终生租金。终生租金根据土地是出租还是出售而有所不同,土地出租人的租金是每年每公顷50欧元,而出售人的租金为每年每公顷100欧元。向农业土地出租者提供的终生租金由所在地的地方财政予以支付。为此,地方公共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依据农业土地出租/出售证发放租金。
(二)调整农业结构,推行多样化经营。罗马尼亚虽然幅员辽阔,土地肥沃,自然条件优越,适合发展农业,但自1990年以来,却一直未能充分利用潜能,产品经营品种与结构单一。近年来,罗政府按照欧盟要求,推行农业多样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发放贷款或补贴,鼓励发展与农业相关的各种服务性行业,如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特色传统食品生产,以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方式,如温室种植、畜牧业和蔬菜生产等,很多地方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展农村旅游和温泉旅游项目,罗政府使用欧盟资金对新建和改善旅游基础设施进行扶持。
(三)实行“农场主”计划,发挥规模化效益。1990年之后,罗马尼亚对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了私有化,由于基本上按照平均主义进行分配,导致农用土地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绝大多数农场为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缺乏农场“中产阶级”,难以实施机械化耕作,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很多农场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方可勉强维系,为整合资源,应对入盟后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竞争,罗马尼亚政府未雨绸缪,在2005年便启动了“农场主”计划,旨在鼓励农场主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建立一批规模适当、适合机械化作业的现代化农场,增强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效益。
(四)利用自然禀赋,发展生态农业。罗马尼亚传说认为,其国土是“上帝屁股坐过的地方”,土质多为黑土,富含腐殖质,气候适宜,四季分明,境内河网密布,淡水资源丰沛,具备发展传统及生态农业的优越自然条件,是欧洲最具潜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业的国家之一。此外,农民历来在农业生产中较少使用化肥和农药,全国绝大部分农田没有受到滥施化肥的危害。为发展生态农业,罗政府根据其比较优势,利用原有生产能力和欧盟援助,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生态农业体系和较大规模的生态农业种植示范区;鼓励有关学术机构和企业进行生态农业科研和应用;设立专门机构,如在农业部中设立国家生态产品局,专门负责生态农业发展。在罗政府新近发布和提交公众讨论的《入盟后发展纲要》中,将发展生态农业和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作为罗在欧盟中的目标和政府努力的方向之一。
(五)成立专业协会,维护农民利益。罗政府支持农民根据自愿原则成立各类专业协会组织,如谷物粮食协会、经济作物协会、养牛协会、养猪协会、养鸡协会、羊蜂业协会等,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交流相关农业技术和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和欧盟要求调整种植和经营策略,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农民与政府进行谈判,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按照欧盟规定,罗入盟后散兵游勇式的传统牧羊人生产的羊毛、羊肉等产品未经严格卫生检验将不得在其他县市销售,影响了其生计,罗牧羊人协会便出面与政府谈判,要求通过设立过渡期、进行补偿和提供免费转业培训等途径妥善解决其关切。
(六)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缩小与欧盟国家差距。长期以来,由于规模偏小和机械化程度较低等原因,罗农业难以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受天气的影响明显,抗风险能力较低,农业产量起伏频繁,波动较大。根据与欧盟签署的入盟条约的要求,罗除了要对原有农业结构彻底改革外,还要大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广和普及良种农作物和动植物的覆盖范围。同时,农业行政机构也必须进行重大改革。为此,罗充分利用欧盟的技术和资金援助,将SAPARD(支持新入盟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项目计划)、PHARE(中东欧经济重建计划)和ISPA(入盟前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等支持体系向农业和农村倾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之间、罗农村和其他欧盟国家农村的差距。适应入盟后发展的需要,自2006年2月起,隶属于罗农业部的SAPARD办公室更名为农村发展及渔业支付局,继续落实和监督入盟后的SAPARD计划项目。入盟后欧盟对罗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通过三个基金进行拨付,分别是:欧盟农业担保基金(FEGA)、欧盟农村发展基金(FEADR)和欧盟渔业基金(FEP),为使用上述资金,罗农业部今年将自筹1.87亿列伊(约5300万欧元)的配套资金。欧盟近年来提供的资金及罗政府预算配套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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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欧盟基金数额 |
与欧盟基金的配套资金 |
总额 |
|
PHARE |
ISPA |
SAPARD |
欧盟总额 |
|
2000 |
88 |
478 |
151 |
716 |
247 |
964 |
|
2001 |
103 |
413 |
151 |
666 |
228 |
894 |
|
2002 |
112 |
326 |
151 |
589 |
189 |
778 |
|
2004 |
174 |
312348 |
161 |
646 |
243 |
889 |
|
2005 |
162 |
338 |
161 |
660 |
241 |
901 |
|
2006 |
126 |
364375 |
161 |
652 |
219 |
872 |
(七)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支持。除欧盟提供的援助资金外,罗政府还通过向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增加财政支出转移支付、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农村信贷部等途径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罗政府每年都在下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对农民购买种子和牲畜、农机具以及农用柴油等进行直接补贴的专项资金,以柴油为例,农户只需支付农用柴油市场价格的50%,其余部分由罗财政负担。2005年,罗通讯和信息技术部利用世行贷款,启动了耗资7000万美元(5850万欧元)的“知识经济”项目,主要目的是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改善农民的计算机使用知识、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便利农产品和食品的网上销售,以及改善地方的经济和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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