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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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12 17:30 |
自1990年以来,罗马尼亚采取了重大举措减少外贸管制,现在进出口已经实现了自由化。罗进出口的主要原则和规定:
(1)只有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者才可以从事这类活动;
(2)进出口货物进出罗关境是自由的;
(3)下列货物进出口须经许可:根据罗对国际的承诺,有数量限制的货物受有关控制部门约束;补偿贸易的进口及票据交换、易货贸易和合作帐户的登记都需要一种进/出口许可的特殊表格。该表格只用于银行结算。
出口许可证只用于为数不多的几种产品和活动。所有贸易商在此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不受歧视。但自1998年1月1日起,罗不再有出口数量限制和出口产品限制。
1999年,以下产品的自动出口许可适用于511个关税类(共有10,587个关税类):少数原料、含贵金属和宝石的产品、油和石油产品、出口目的地为欧盟以外国家的钢铁制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国钢铁制品,在欧盟同意的双重检验系统范围内适用ESEC型出口许可证。
仅有以下产品受进口许可证限制:垃圾—在卫生部和水、林业与环保部批准后可进口;对人民健康和环境有危害的产品—在卫生部和农业食品部批准后可进口;根据罗对国际承诺,受最终目的地管制的战略性产品;射击目标的狩猎用品和武器—在罗巡警总队的批准后可进口;放射性物品、核能设备—在罗国家核能控制委员会的批准后可进口;作为国际援助而进口的物资和服务。
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于以下产品:油和石油产品;精选化学产品—在巡警总队的批准后方可进口,以防止滥用。
经营许可证仅用于以下情况:在与外国信贷、收回罗到期对外应入款项和偿还罗外债有关的政府协议基础上的业务;因运进加工(主动加工)和国外加工(被动加工)产生的补偿贸易和货物出口。
根据罗签署的优惠协议,建立了一些关税配额。在此方面,工贸部按以下透明方式管理配额:从欧盟国家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及土耳其进口的某些产品,按照罗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原产地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一些产品以最低关税配额和市场准入;对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出口的纺织品,发放关税配额。
同时,工贸部根据每年欧盟制定的进口关税配额签发对出口欧盟市场的活绵羊/山羊的许可证。
根据罗参与的国际协议,工贸部可因健康、环保和国家安全缘故控制或禁止某些物品的进口。 |